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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一年的赔偿标准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06人看过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从事故发生起1年内申请,那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程序应如何走?应按什么标准赔偿?

 

【处理程序】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序分级》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 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法规】

广东高院、广东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7月23日)第4条: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起诉,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举例说明】

黄某于2013年6月进入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处从事打包装工作。2014年3月29日15时30分左右,黄某在车间打包装时,不慎被气枪钉打伤左眼,被送往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1、左眼角膜穿通伤2、左眼外伤性白内障3、左眼化脓怕眼内炎。医嘱:1、带药2、门诊复诊。由于其公司1年内没有给黄某申请工伤认定,2015年5月15日黄某到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己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于2015看5月30日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左眼低视力1级评十级伤残。公司未给其购买过社保。

事故发生后,公司只为黄某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受伤后公司未给黄某发放过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黄某和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协议,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赔偿45000元给黄某做为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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