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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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律师:被撞者一年后死亡 肇事者依法该赔偿

发布者:何东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380人看过

案情实录:一年前,吴某驾驶摩托车与行人洪某相撞,造成洪某双额脑挫裂伤、外伤性蛛血、颅底骨折、气颅的伤情,后被评定为三级伤残。一年后洪某死亡。于是,洪某亲属起诉要求吴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二十余万元。审理中,洪某亲属提供了公安部门对洪某尸体的解剖报告,结论为“洪某符合巨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后,因继发多处软组织、肺、脾等器官严重感染死亡”。  

审理结果:吴某赔偿洪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合计20.39万元。  

法官点评:此案的争议焦点是:洪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根据公安部门对死者洪某的尸体进行解剖与法医学分析后得出的检验结论,结合洪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和构成三级伤残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可以推定洪某死亡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洪某亲属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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