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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终审维持原判,投资者确定可获赔偿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4日|分类:法律顾问 |507人看过


9月,针对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广东省高院驳回了超华科技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至此,虚增营收及利润两百多万的超华科技公司,为自己的这一信披违法行为已付出了超四千万元的赔偿代价,而在诉讼时效还有1年多的情况下,赔偿金额还将持续增加。


超华科技因虚增利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7121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认定,超华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因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万元,导致2014年年报利润总额及合并净利润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据此,超华科技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梁剑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旭东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20万元罚款。


超华科技(002288)投资者索赔条件


纵观此前的虚假陈述案,与动辄千万上亿的“利润调节”行为相比,虚增两百多万似乎不值一提,超华科技公司也据此力争免赔。但面对上万名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一、二审的广州市中院、广东省高院均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超华科技2014年的财务报告中,近25%的利润来源于虚增,如此大比例的利润虚增行为足以产生诱导,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判断,应当认定为重大事件,进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虚增两百万,赔逾四千万,相信此案会给违规操作的上市公司们敲响警钟,也会为投资者带来索赔获胜信心。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法院已有判决,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对超华科技提起索赔:

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5日买入超华科技(002288)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超华科技(002288)股票。

 

董劼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仅需在线完成委托。我们承诺,在投资者获赔前,律师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与董劼律师团队联系,以获取更加详细的维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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