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村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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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苏说法之房地产:对于买后发现的“凶宅”如何办?

发布者:苏村野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5日|分类:私人律师 |666人看过

      现如今买房不容易,政策、房价、地段、学区、开发商、物业、配套设施等一系列因素都要考虑,千挑万选之后终于将房买到手,突然发现辛苦买来的婚房竟是“凶宅”,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对此事只字未提,此时买房人应当如何处理?

“凶宅”属于传统习俗认知的范畴,并不是法律概念。虽然“凶宅”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其情形却会对居住人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此应属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律师建议] 1、建议买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目的(家庭自住、学区房、婚房等),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房屋不存在非质量瑕疵,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卖方违反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仔细调查房产的相关情况,不仅是要查清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有无共有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问题,还可以到物业公司、居委会、邻居处了解该房屋和所在社区是否发生过意外死亡事件等相关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再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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