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村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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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海事海商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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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苏说法之普法:遇到事情不应当最后一个想到律师

发布者:苏村野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03人看过

每个人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事,很多人也说生命中有一个律师朋友是必须的,但往往遇到事情时却是最后一个想到律师,但恰恰如此最好的时机已错过。

很多人的思维中律师就是打官司的,但事实是律师≠打官司,律师的价值在于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向律师咨询、求助,是个人和社会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

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且一定不是突然出现,而是逐渐演化来的。法律就是生活,生活问题也一定都是法律问题。奉劝:一定不要等到最后才想到向律师求助。原因只有一个:最好的时机已过。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普遍存在对律师的误解,其中最典型的误解就是:律师=打官司的人。围绕这个问题,我常常给身边的人做纠正工作,尤其是亲戚和朋友:我希望你们不要找我来打官司,但我非常欢迎你们在遇事拿不准的时候,提前多向我咨询。

任何案件都有其特别之处,但也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无处不在,有的可能关乎微小利益、是非明确,可简化处理,但许多纠纷可能关乎重大利益,影响生活甚至生命、自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作为律师并不应以“诉讼”(官司)作为唯一的化解纠纷手段,事实上也不可能如此,我始终坚持谋求更有效的组合破解办法,经过律师的专业工作,许多案件很容易就在诉讼前期获得妥善解决。所以认为律师=打官司的观点是存在很大错误的。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我想说的是:一切权利,都不是廉价的。尤其是当你的权利已经被侵害时,你自己首先要对其重视,你若敷衍、图省事,那么结果一定是权利受到更大的损害。虽然你最后委托律师代理,是需要付费的,但在此之前你完全可以通过及时关注、咨询求助而避免陷入最后的被动之中。律师办公室,应该是你生活中常去之处,去了解、咨询和交流,一定会对你有益而无害,要做到这点,请务必不要讳疾忌医,记住现代社会纠纷是生活中的常态。

请一定珍惜律师对你的咨询付出的智慧和劳动,客观而言,你应该为之而付费,如果没有,那么心存感激也是可以的。很遗憾总会遇到许多不够诚信和不懂感恩(认为也就问问,算不了什么)的人,而恰恰这些人最容易惹上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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