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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苏说法之房产:网拍的房产过户时能否加名

发布者:苏村野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33人看过

现在司法拍卖都在网上进行,尤其是房产的拍卖,有合伙参与竞买的,更有涉及房产过户事宜的,下面就浅析一下:

{案情}2017年6月,李某在网上司法拍卖平台竞得房产一套,随后法院向他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李某的配偶李女提出要求,称李某竞买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要求加自己名字,李某亦表示同意。问题出现了,以买受人李某身份成交的拍卖财产过户时能否直接加上配偶名字?

{以案为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本案中,竞买成交确认书身份信息是李某,法院也送达了成交裁定书至李某。因此,此时拍卖房产的所有权已转移,房产所有权人为李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第(2)项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是说,司法拍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竞拍。若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需要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委托真实。本案中,并非此情形。
3、基于夫妻关系,李某同意过户时加上配偶名字,但是这种过户属于增加房屋共有权人。而本案中,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买受人李某,相关产权办理机构只能依据法院裁定办理过户手续,只能过户给李某个人,如需加名只有李某事后携带夫妻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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