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村野律师

  • 执业资质:1371020**********

  •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海事海商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老苏说法之婚姻:离婚时对方怎样才能少分财产

发布者:苏村野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32人看过

当代离婚男女纠葛集中于财产!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法律都有规定,前文也说了太多,本文不作赘述。本文重点讲一下离婚时明确应少分财产的情形:

1隐藏财产的一方。如夫妻有一方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

2转移财产的一方。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3变卖财产的一方。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的一方。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的一方。

[小贴士]离婚中恶意转移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法院会审查银行流水的支出,会查下列三个时间段的大额支出:

1、   起诉离婚前一年至今;

2、   分居之晶至今;

3、   感情明显恶化至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