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村野律师

  • 执业资质:1371020**********

  • 执业机构: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海事海商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老苏说法之侵权:入住女发现酒店摄像头获赔

发布者:苏村野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6日|分类:抵押担保 |999人看过

[案情快递]春节期间,李白女到城里玩耍,入住某商务酒店。当晚,李白女与李红女、朋友一起在该酒店的客房内过夜,次日一早,李白女城里朋友杜某到酒店与其聊天,发现酒店房间电视柜桌面下有一个闪着红点的东西,通过查看才发现是一个摄像头。李白女惊恐不已,赶紧将该摄像头取下并到酒店前台询问,随后酒店副经理赶来并报警。酒店方表示,对于涉事房间装有摄像头一事,酒店方并不知情,亦保证绝非酒店工作人员所为。后查询到李白女入住的该间客房的上一任住户夏江并与之取得联系,确认该摄像头系夏江安装,但该摄像头未安装内置存储卡,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此事件多次协商无果后,李白女将酒店和夏江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和夏江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传真]法庭审理认为,虽然被发现的摄像头系因没有内存卡而不能正常使用,不具备拍摄功能,但是酒店客房亦属于私密领域,被告夏江退房后未及时拆除其私自安装的摄像头,酒店经营者未发现房间装有摄像头,疏于管理职责,其二者均存在过错,已经侵犯了李白女的隐私权,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李白红有权要求二被告对其道歉并给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经法官调解,最终二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由酒店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夏江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