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案情1:一老人立遗嘱(实为遗赠),把房子传给外甥和外甥女,但未办理公证。该老人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健在,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现老人过世,被遗赠人持遗赠协议去过户房产,由于未办理公证,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确认遗赠协议真实性不予过户。于是被遗赠人找到律师,准备打确权官司,但是由于无法定继承人,被告亦无法确定,确权官司不知道如何打。
后咨询余婧师姐,有两条途径:一是去公证机关做遗赠公证,让遗嘱的见证人都到场。二是法院也有特殊渠道处理该类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案情2:一老人立遗嘱(实为遗赠),把房子传给外甥和外甥女,但未办理公证。该老人无父母子女,只有一个姐姐健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现老人过世,被遗赠人持遗赠协议去过户房产,由于未办理公证,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确认遗赠协议真实性不予过户。于是被遗赠人找到律师,准备打确权官司,但这是由于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这个法定继承人就作为确权诉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