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数年前经某街道办的招商引资,投资了一家汽车零件厂。前不久,当地政府下发征收公告,而孙先生的零件厂就在征收范围内,得知该消息的孙先生立刻从外地赶回,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是蹊跷的是,就在孙先生和征收方快谈妥的时候,汽车零件厂突然被偷拆了!
当面好好协商,背后偷偷拆迁,这其实是征收方放出的“烟雾弹”。在谈判过程中,征收方作出想与被征收企业好好协商的假象,其目的实际上很可能是想让企业放松警惕,让征收方有强拆、偷拆的可乘之机。如果征收人一开始就态度强硬,那被征收企业很可能就会及时做好万全的防拆准备。
可是,为什么不少拆迁方都想“拆完再谈”,而不是“谈完再拆”呢?这或许出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可能因为政府违法的成本大大低于合理补偿需要花费的成本。国务院590号令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系列程序,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合理充分,被征收人对征收项目十分配合,那么房屋征收工作其实是可以很快完成的。但是在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减少拆迁成本经常会违法拆迁,虽然这可能会导致一定的赔偿责任,但相比其可能获得的利益,违法成本其实是很少的。
另一方面,在“诚心”谈判的过程中突然强拆、偷拆,可能让被征收企业措手不及,来不及取证。《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房屋被拆除、损毁的事实,以及拆除行为系被诉行政机关所为。在被征收企业放松警惕的时候突然袭击,这样既能达到拆除房屋的目的,又能让被拆迁人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难以维权。
在此,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企业,在与政府进行谈判时,即便谈判效果看上去不错,也千万不能放松警惕,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防止对方突然袭击,打自己个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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