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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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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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屋建设是否需要申请?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8日|分类:土地纠纷 |413人看过

韩某在工业园区经营一家小作坊,作坊的经济效益逐年攀升。韩某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趁着好时机,扩大作坊规模,谋求更大的收益。建设资金筹备好以后,韩某犯了愁。原有作坊占地已经饱和,只能另选新址,新的作坊选址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通过多方考察,韩某看中了自家不远处的一片空地,韩某和家人都认为那块地几十年来都没人管,自己可以先占先得,据为己有,建设房屋、开设作坊,不需要向任何机关进行申请。那么,韩某的想法是否合法?其使用这片空地建造房屋,是否需要申请?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很广泛的。如果要使用国有土地进行个人建设,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当然,该规定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不用申请,且该法条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韩某打算占用的土地位于城镇工业园区,属于国有土地,韩某如需在此建设作坊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肆意进行个人建设。

孟文静律师和李文谦律师提醒您:在我国,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符合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单位或个人需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时,需依法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被授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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