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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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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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法征收拆迁,应承担全面足额赔偿责任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339人看过

 一、案情回顾

  2001年7月,因项目建设需要,金华开发公司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许某某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被纳入上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但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因改造需要征收房屋,许某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却因案外人婺城建筑公司施工不当致坍塌而被“拆除”。且政府直至原告起诉前都未做出补偿决定。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终确认政府的行为违法,且责令其对许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二、法律分析
   本案中,政府拆除行为是否违法?一者,政府在拆除原告许某某的房屋之时,并没有取得对该房屋的“拆迁许可证”。该房屋的征收拆迁始于2001年7月金华开发公司取得的拆迁许可证,政府在拆除之时并没有相关权力,而政府发布的文件将该房屋纳入征收决定范围已是在房屋拆除之后。二者,政府没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先补偿、后搬迁”,而是直接以民事“误拆”的方式拆除其房屋,明显是违法强拆。

许某某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某些基层政府在征收补偿中未能做到效率与法治相统一,更多地考虑行政效能却忽略了程序正义。在此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先拆迁后补偿”是拆迁的“底线”,在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未公告或是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任何直接拆除房屋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若您遭遇这样的强制拆迁行为,请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或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您也可以百度搜索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全力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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