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城工作黄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多年前黄女士进城工作,在老家村里有块宅基地。但是当她近期想回老家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时候,当地村委会却不让盖。即便黄女士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证,对方还是不让盖。其中的原因,既不是黄女士户口不在本村,也非任女士宅基地使用证的日期瑕疵,而是因为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两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闲置宅基地或房屋坍塌、拆除的宅基地,土地是要收回的。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它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国家分给农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宅基地并不是分到农民手中,就永远归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在黄女士的案例中,该宅基地已闲置超过两年,所以有关部门收回宅基地的做法是正确的。因此律师建议,若您办妥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请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建房。
不过,失去了闲置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再也不能在本村建房。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若黄女士家中人口仍然拥有本村户口,黄女士家仍可再次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