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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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作出了答复=履行了职责?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0日|分类:拆迁安置 |424人看过

王先生等人是滨州市滨城区居委会村民,因为城中村房改计划,相关部门、单位想要对王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因为征收补偿十分不合理,王先生等人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签字,但是相关部门、单位很快强制拆除了他们的房屋。无家可归的王先生等人经朋友推荐,找到了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并委托二位律师为他们维权。

二位律师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发现王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是相关部门、单位并没有履行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进行征地拆迁活动,还强拆了王先生等人的房屋,这是典型的违法用地行为。

二位律师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查处违法征收占用土地行为申请书》要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正如二位律师所意料,国土资源局很快作出《答复意见书》“申请人所在地的征地信息不存在,没有发生征地行为二位律师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审理过程中,国土资源局辩称,其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位律师认为国土资源局的辩解是毫无根据的,仅仅作出形式上的答复,不等于实质履行了法定职责。

国土资源局具有对本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本案中,相关部门单位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强制征收土地,确实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在确实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应当从实质上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应仅仅是从形式上作出一份答复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如果仅以作出答复即可认为行政机关履行了法定职责,那么今后行政机关就不需要进行任何调查,直接作出答复即可,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让我们一同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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