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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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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在拆迁中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345人看过

实践中许多企业以承租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因此承租企业的拆迁所涉及的便是承租方、出租方以及拆迁方三个主体。出租方作为企业土地、厂房的所有权人,当然可得到相应赔偿或补偿,那么作为实际经营者的承租方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或是补偿呢?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的条文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171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企业作为被拆迁厂房的实际经营者,可根据该条款第23项要求相应的补偿。

在法律实务中,对承租企业拆迁的补偿主要有四类: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搬迁对于承租企业来说,难免损失部分无法搬迁的资产,或因搬迁而造成财产损失,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于承租企业,那么承租企业便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二是停产停业损失,法律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企业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企业也有要求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三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也是拆迁方必须补偿给承租企业的。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2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承租企业也可根据此条款要求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承租企业,留个心眼,提前与出租方书面协商好关于拆迁的补偿分配等问题,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此外,不可否认的是,承租企业并非被拆迁方,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一般不会主动找承租企业商讨赔偿事宜。但此时,承租企业也应当积极参与到拆迁方与作为出租人的被拆迁方的谈判中,阐明自己的立场,毕竟,权益是靠自己争取得来的。

企业拆迁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业务,李文谦与孟文静律师带领的征地拆迁法律专家团队,多年从事企业拆迁、厂房拆迁等法律事务工作,办案经验丰富,总结出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李文谦与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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