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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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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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的房屋被拆迁是否可获得补偿?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717人看过

近年来,多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拆迁致富”的现象愈来愈不稀奇。有人甚至赶在拆迁之前在自家房屋上继续加盖楼层,以期多得拆迁补偿款,然而在法律上,这属于违章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过请别担心,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告诉您,并非所有的“违章建筑”在拆迁时都得不到任何补偿,您可以根据以下争取自己的权益:

1.        违章建筑的材料在拆迁时应予以补偿

   诚然,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不予补偿有法可依。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对其所使用的材料不予以补偿。违章建筑的材料是违章建筑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因此,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对违章建筑人就该建筑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补偿。

2.        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违章建筑内的财产是独立于违章建筑而存在的,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受法律保护。若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侵犯了违章建筑人在该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注意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款、拆迁赔偿款的区分

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里说的是违章建筑人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违章建筑人可要求“拆迁补助款”的赔偿,即搬迁补助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所明确规定的。此外,若拆迁人的拆迁程序、手段存在违法的情况,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应当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款。

实践中,“违章建筑”常常被直接强拆,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当事人往往也自觉理亏,少有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斗争。因此,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对自己的权益不清楚,欢迎咨询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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