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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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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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置不满,能否要回征地补偿款?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307人看过

近日进城务工的张某遇到了大问题,因为国家修的高速公路经过他所住的村庄,张某承包的三亩责任田被征收。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应当支付刘某20万的土地补偿费。国家将该笔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了村委会。但张某找村委会要这笔款时,村主任却说村里要统一进行安置,所以不具体发给个人。双方发生了争执,并诉至法院。

土地补偿费究竟是应该归属于张某还是应当归属于村委会呢?

首先了解一下相关概念与条款:

1、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需费用。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和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的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3、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某承包的责任田被国家修高速公路征收,因此有权获取土地补偿费,张某若不想服从村里的统一安置,根据上述规定,张某是可以得到属于他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

在此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建议您:若遇到土地补偿费归属争议,或对安置不满,可先行与村委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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