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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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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不满补偿金额,房屋凌晨被神秘人强拆。法院:县政府担责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行政诉讼 |99人看过

近些年的征收工作已经比早些年更加的程序化了,但暴力强拆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遇到强拆,如果有证据能明确强拆主体是谁,可以直接让其承担责任;但最困难的情况是,不知道房屋是谁强拆的,想起诉也不知道应该告谁,那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但案例来告诉你。


一、案情简介

张某系河南焦作A村的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面积有600平米。2019年县政府作出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中载明,省政府批准将A村的25公顷土地纳入征收范围,张某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由于认为补偿金额过低,张某并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019710日凌晨1点,有不明身份人员对张某的房屋实施强拆。张某认为强拆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欲诉至法院,但苦于不知道是谁作出的强拆行为,诉讼无门。景图律师在分析张某提供的材料后,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被告成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中,县政府辩称没有证据证明是县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因此县政府不是适格被告。


二、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1、县政府是否为房屋拆除的实施主体?2、强拆行为是否违法?

1、 关于焦点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本案中张某房屋所在地已被县政府批准征收,且县政府也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能够证实县政府对征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张某房屋被拆除也是在该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进行的,因此综合案件情况是可以推定张某房屋拆除行为是县政府实施的。

2、关于焦点二,行政机关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履行法定程序,不能在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强拆房屋。本案中张某房屋所在地虽经批准征收,但县政府未经法定程序直接拆除其房屋的行为明显无法律依据,该拆除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县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张房屋的行为违法。


四、律师总结

如果遇到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时,大家不要惊慌,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大家在第一时间明确被告主体。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切记自己胡乱提起程序,导致实体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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