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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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非本村成员私建的别墅被强拆。法院:违法,但不予赔偿!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行政诉讼 |168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外村人或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若私自占用村土地,建设了房屋,被发现后房屋也会被认定为违建。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例就是如此,那么既然是违建,相关部门强拆后,法院为何还会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呢?确认违法后,为何对房屋不予赔偿?


一、案情简介

事发在山东省济南X村,张某于2013年在该村私自建起了一栋别墅。2020320日,区违建清查小组办公室作出《清查整治意见》,该意见中将张某私建的别墅认定为违建,理由是,该别墅未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且张某不是别墅占地所在村的村集体成员,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条件。

区城管局依据上述《清查整治意见》于2020324日向张某下达了《限拆通知》,通知其3日内自行拆除违建别墅,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张某收到限拆通知后,对该通知不服,诉至法院。区城管局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拆除了张某的别墅。随后,张某又将强拆行为诉至了法院,并要求区城管局赔偿房屋损失。

诉讼中,区城管局辩称,1、《限拆通知》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拆除别墅的行为是履行《清查整治意见》中的工作职责,且拆除行为程序合法;张某的别墅不享有合法权益,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


二、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拆通知书》是否合法?2、区城管局拆除别墅的行为是否合法?3、是否应当赔偿张某的损失?

关于焦点一,《限拆通知书》涉及到处分张某的财产权利,在作出该通知前应当告知张某作出该通知的依据和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区城管局并未告知上述权利,不符合程序要求,属于程序违法,因此《限拆通知书》应当被确认违法。

关于焦点二,张某在对《限拆通知书》提起诉讼后,区城管局应当等法院对通知书作出判决后再决定是否拆除该别墅。本案区城管局未等判决作出,直接拆除别墅的行为,程序违法。故拆除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关于焦点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本案中,张某的别墅已被领导小组认定为违建,且张某也并非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张某对其建造的别墅,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其合法财产,无权获得赔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拆通知书》违法;

2、确认区城管局强拆张某别墅的行为违法;

3、驳回张某请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总结

   程序正当,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必须事先通知行政相对人并告知其在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让行政相对人可以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具体到本案中,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拆通知书》以及强拆行为会涉及张某的财产权利,因此作出该通知书前,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而区城管局并未告知,所以作出的《限拆通知书》违法,继而强拆行为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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