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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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占地建风力发电站,只赔2500元?法院:违法!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行政诉讼 |588人看过

土地征收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需要相关的人员进行配合,比如说被征收者需要配合,其次就是还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当地省一级别的政府进行批准。那么,建设风力发电站占用土地,到底是属于征收还是流转?

一、案情简介

王某市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在其村承包了山地、林坡种植树木,并做了其他投资,进行经营管理。

2017年5月,市政府、乡政府与村委会相互串通,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未履行任何程序,直接与风力发电公司签订协议。村委会擅自同意该风力发电公司在王某承包地上修路建造风力发电项目(占用面积60亩),并代替王某领取了占地补偿款。王某只领取了地面附属物赔偿款2500元。

王某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市政府、乡政府征用山地、林坡的行为违法。

市政府、乡政府辩称,其没有实际征收王某的林地,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王某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二、法院审理

本案的审理焦点有二,1、占地建风力发电设施需要征地吗?2、市政府、乡政府占地的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均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上述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即,风力发电公司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关于焦点二,具体到本案中,市政府、乡政府默认风力发电公司建设占用了王某合法的承包林地,尚未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是通过所谓的“三方协议”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三、法院判决

确认市政府和乡政府征用王某承包的山地违法。

四、律师总结

无论是建设风力发电站还是建设电塔,法律上明确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并报经有关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村委会的人跟您协商以租地的形式给予相应补偿,那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此时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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