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云南保山:响应号召退耕还林,政府不给予补助金?法院:违法,给付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654人看过

对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按照一定标准提供补偿保障农民退耕之后有保障收入不减少如果农户拿不到补偿金可以向当地财政和林业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取得合理补偿退耕还林的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案情简介

杨某是云南省保山市人2003年响应政府号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实施了退耕还林种植核桃林

后区政府验收合格了190并按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付了自2005年至2013年的补助金201411月起区林业和草原局停发了杨某的退耕还林补助金20201019日起诉时杨某没再收到剩余补助金杨某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区林业和草原局兑付给其剩余2014年至2020年共计七年的退耕还林补贴

区林业和草原局辩称因村委会与杨某产生土地承包纠纷杨某的退耕还林面积190亩当年验收不合格乡政府向区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暂缓兑付申请故没有兑付给杨某2014年至2020年的退耕还林补贴且没有作出缓兑杨某补助金的决定故被告不适格请求驳回杨某的起诉

二、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1、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否是适格被告2、是否应当兑付给杨某剩余退耕还林补助金

关于焦点一根据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补贴的兑付主体是县级政府本案中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分属于退耕还林补贴兑付的主体单位故区林业和草原局主张被告不适格的请求不成立

关于焦点二杨某持有退耕还林190亩的验收合格证明但是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乡政府提交的退耕还林缓兑面积统计表停发补助金的行为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损害了杨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应当支持杨某要求兑付补助金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

判决区林业和草原局兑付给杨某自2014年至2020年共计7年的退耕还林补助金

四、律师总结

实践中退耕还林纠纷并不少见农民朋友相应号召退耕还林后政府必须给予相应补助有关部门应保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积攒截留挪用和克扣如果您发现自己的补助金迟迟不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