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解除婚约,女方要归还彩礼吗?不归还违法吗?
吴先生与孙女士是经亲戚介绍走到一起的男女朋友,经过互相的磨合与了解,二人打算结婚,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吴先生父母将10万元彩礼交给了女方家,定亲过后吴先生无意间从朋友口中得知未婚妻孙女士与他人谈恋爱被甩并做过流产。吴先生无法接受这种情况,于是向女方家提出取消婚约,女方家里不同意,理由是孙女士悔婚,不退彩礼。而孙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所以想让女方退回彩礼。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彩礼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婚嫁风俗的一种,已经延续了几千年。而且现在全国各地依然此风盛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解除婚约,女方要归还彩礼吗?不归还违法吗?
广东知明律师建议:
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本案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付给的彩礼,如果查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1. 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从上面可以看出 吴先生的情况符合《关于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完全可以要求女方家里返还彩礼,是合法合理的正当诉求。
如果解除婚约,女方要归还彩礼吗?不归还违法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