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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中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公司法 |900人看过

  股权转让纠纷作为公司类案件中的重要案由,案件数量占比大,属于法院审理的公司纠纷中的重要类型。那么,股权转让纠纷中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股权转让纠纷中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1、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如由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提出诉讼,且合同中并未对管辖的法院作出约定的,则应当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应当确认为公司的实际经营地或是注册地。但股权转让合同可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公司所在地中的一处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时由非合同当事人提起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的,则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股权转让纠纷按照什么标准缴纳法院案件受理费用?

  如果原告主张确认合同效力的,则应当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即案件受理费为50元到100元。

  如果原告主让被告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义务的,则应当按照诉讼标的的金额,按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

  3、股东主张优秀购买权的诉讼按照什么标准缴纳法院案件受理费?

  适用案件收取费用,法院受理费用为50-100元人民币。

  4、股权转让纠纷是否适合诉讼时效?

  适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时效3年。

  5、如何确定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一般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应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以其主张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的一方或是多方为被告。非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转让无效或是可撤销的诉讼,则应当以转、受让各方为共同被告。

  6、如何确定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诉讼当事人?

  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原告应当为行权股东,应当以转让人、受上人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此外,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7、股权转让纠纷中,受让人以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为由提出诉讼,应该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出资瑕疵股权的转让所引起的纠纷,应当以转让人为被告,由于股权出资瑕疵,诉讼结果可能导致公司出资义务的主体发生变化,间接对公司利益产生影响,所以,可以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以转让人拖欠出资为由,主张以股权转让款补足出资并要求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合并审理。

  股权转让纠纷中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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