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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公司法 |1643人看过

  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广东知明律师介绍,在实务中,能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其实是非常多,只是不同的证据,其证明力不一样,如果工商登记、股东证明书、股东名册等,这些证据具有推定效力,有这些证据可以直接推定具有股东资格,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名义股东、被冒用人要求具有股东资格的,则不能直接推定其享有股东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公司不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则只能进行诉讼解决。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股东与公司之间。具体包括:

  (1)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否受让争议导致的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瑕疵出资导致的资格确认纠纷;

  (3)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间的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具体包括: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与受让人因股权转让导致的资格确认纠纷;

  3.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具体包括:

  (1)股东与受让人因股权转让导致的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资格确认纠纷;

  上述三大类确认标准在实务中运用时,关键要通过证据对出资事实进行确定,以及对出资性质进行甄别。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类型一般分为三类:

  1.源泉证据:是指证明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例如,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以及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等;

  2.推定证据:是指股东名册等记载,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推定为股东,享有股权,但可以被相反证据所推翻;

  3.对抗证据: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等),即如果公司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为股东的,可以对抗第三人。

  综上,待确权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的“股权性出资”合意且有实际出资行为的,是确认其股东身份及其股权的基础性依据。在航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要注意区分纠纷的不同种类,注意纠纷对方的主体地位,注意搜集和留存相关的证据资料,合理地选择解决纠纷或者争议的方向以及技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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