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朋友小力(化名)从我这里借了8万元钱,借期两个月,给我打了张借条,上边还写明把他的车抵押给我。后来没过几天,小力(化名)就以10万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不知借款一事的杨果(化名),当天杨果(化名)就把车开走了,我过后才知道这事。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抵押物被债务人卖掉了怎么办?
抵押物被债务人卖掉了怎么办?
上述案例主要涉及抵押权在抵押期间能否转让的问题,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分析:
一、已办理抵押物登记
1、经抵押权人同意
《物权法》第191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
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
除此之外,如果借贷双方在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
由此可知,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但前提是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广东知明律师解析:首先,需要看你朋友把车辆抵押给您后,是否与您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抵押登记。一种情况是,你朋友卖车前未与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即便你朋友在卖掉抵押的车辆前未经您同意,也无法从杨果(化名)处要回售出的车。即未经登记的动产作抵押,抵押权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对于这种情况,在你朋友获得价款后,您可以提前向你朋友主张清偿债务或提存。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你朋友卖车前与您办理过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您除了可提前向你朋友主张清偿债务外,还可以主张你朋友与杨果(化名)的买卖无效,恢复“邻居欠钱抵车”的状态;另外,杨果(化名)如果愿代你朋友偿还8万元债务的话,车归杨果(化名)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被债务人卖掉了怎么办?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