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的录音在法庭之上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
《扫黑风暴》震撼银幕,是否安利了小伙伴儿?这部反黑题材的电视剧,内容真实,接地气儿。裸贷、美丽贷、欺行霸市、故意杀人等等案件情节,公检法人员刚正不阿、履职尽忠的正义之感,无不成为小伙伴儿可以安利的地方。剧中人物高明远作为已知的幕后黑手之一,经常能看到他与各利害关系人通话时,放在电话旁的录音笔,那么,这种偷录的录音在法庭之上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知识点: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资料本身需要没有瑕疵且完整。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4.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
由此看来,我们可以单纯的认为,录音证据要想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只要不侵权、不违法,同时录音证据是原始载体、录音内容没有疑点且与本案有关联性,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进行反驳就可以成立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表明录音证据是合法的证据种类之一,只要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即便是偷录得来的,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偷偷的录音其在法庭之上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