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执行人龙XX,男,196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委托代理人:卞XX,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王X,男,199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申请执行人龙XX与被执行人王XX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9)鄂069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王X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X362000元的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