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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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造谣新疆棉花的品牌方,艺人单方解约是否要担责?

作者:温国彪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5次举报
近日BCI(瑞士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etterCotton Initiative)组织宣称“中国新疆存在侵犯人权和强迫劳动的风险”,基于此声明,H&M等会员做出停用新疆棉花与新疆企业停止合作的决定。部分会员假借抵制新疆棉花为名,实则意图打压中国企业发展的行为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昨日微博热搜的格式整整齐齐,都是各大明星公开表态与涉事品牌方终止合作的内容。艺人面对本应在品牌代言合作期的各大公司,选择单方解约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一、艺人单方解约有效吗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依据法律是否有直接规定,合同解除常见的情形主要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协议解除
若艺人与品牌方合作协议里约定了类似于“品牌方如有任何使公众认为可能代表该品牌的人员及机构,在艺人代言期间做出危害祖国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言论或行为的,艺人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等此类免责条款的,则依据《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艺人则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第二种为合同的法定解除,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法定解除规定的情形里很难找到与本次终止合作能匹配的条款,故艺人方对此事件想要主张法定解除合同则依据并不充分。

二、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若艺人与品牌方并没有免责条款的约定,在类似情形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对艺人口碑明显不利,则因艺人单方解约引发诉讼纠纷后,法院考虑品牌方的过错情况一般也不会要求艺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未履行的代言费用则艺人应视情况折算后予以返还。而有上述免责条款时艺人一般可以单方解约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品牌方是否要求艺人们承担赔偿责任除了考虑法律因素外,还会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经济利益。品牌方为了留住广大的客户群体,获得未来更高的经济利益,可能不会为了违约金,而得罪了艺人们巨大的粉丝客户群体。

但也存在表面上不追究艺人的违约责任,在风波过去之后起诉艺人要求赔偿巨额违约金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填平原则”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般违约责任是以违约方填补守约方损失为基础的,法院并不能完全依照双方约定的天价违约金来做裁判依据,如果艺人和品牌方没有约定上述的免责条款,则艺人在单方解约后面临的违约金超过品牌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艺人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委酌情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温律师提醒您,国际形势日益复杂,一些国家或组织以可笑的借口封杀新疆棉花,造谣新疆问题,实则意图干涉我国内政,遏制中国发展。不论是艺人还是其他群体在与外国企业合作时,都应当注意法律风险防控。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前,应当充分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尤其是对于违约责任以及免责条款的约定,避免因外方所谓的“言论自由”触碰我们道德底线后而给咱们造成经济损失。


温国彪,现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京师律所合伙人、“一带一路”中俄法商服务中心主任、俄罗斯远东办公室创始人,北京市朝阳地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涉外法律、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