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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郭美美“二进宫”事件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作者:温国彪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9次举报


从郭美美“二进宫”事件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上海市浦东警方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其中涉案销售人员之一为网红郭美美。2015年郭美美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刑满出狱。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如果郭美美最终涉案罪名成立,那么“二进宫”的她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西布曲明”,多用于减肥辅助治疗药物,但被发现对心脏和神经系统有很大的伤害,因此在2010年食药监局明令要求停止西布曲明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据媒体报道,郭美美在其直播间带货和微信里销售的减肥类食品中含有违禁成分而故意为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有提供网络销售渠道、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共犯论处。

 

二、郭美美是否入罪

在对郭美美关于本罪的定时,应先明确相关成分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其次,在判断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要由专门的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同时,明确郭美美在主观上存在故意,若她不知道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也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故意,应从郭美美的以往经历、认知能力、专业背景;商品来源渠道;本人是否食用涉案产品;是否接到过消费者对产品副作用的反馈等。

 

三、法律后果

假如最终郭美美被认定违反上述罪名,她在之前的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刑事责任上郭美美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后果。

除刑事责任外,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还有权依《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郭美美将含有西布曲明的有毒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和一百八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可知,郭美美在民事责任角度有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以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的后果

 


温国彪,现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京师律所合伙人、“一带一路”中俄法商服务中心主任、俄罗斯远东办公室创始人,北京市朝阳地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涉外法律、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