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小刚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11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小鹏和小李相识,小李说自己有外汇投资的渠道,告诉了小鹏,小鹏基于对小李的信任,将现有积蓄交付给小李,和小李签订了《外汇代客理财合同协议》,由小李帮忙为小鹏开立外汇投资账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后通过了解,小李从始至终都没有开户,只是用自己的账号进行操作,合同到期时,也未将本金及收益退还给小鹏,小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小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调解协议内容:
一、小李共欠小鹏委托代客理财的本金和收益536100元,具体由小李于2023年1月13日前偿还10000元,从2023年3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7000元,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为止;
二、如小李有任何一起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则小鹏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9404元,减半收取4702元,公告费260元,由小李负担。
【武小刚律师点评】
本次案件涉及到了委托理财的相关知识和风险,随着资本市场发展以及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加,普通民众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烈。不过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大家的理财知识相对匮乏,往往选择委托“懂行情”的人来替自己理财,想省心又省力。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委托理财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委托理财中的风险更应该引起重视。
律师提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委托理财协议的重要性。
实践中不仅是亲属之间,很多人因为熟人关系或者为了方便,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仅进行口头约定。这种行为往往会诱发纠纷的产生,而且在纠纷产生后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书面证据。
2、明确“理财”和“借贷”,拒绝含糊措辞。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将钱“委托”他人理财,约定固定的利息回报,这实际上是一种“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要注意委托理财中理财风险不能通过固定收益的约定进行规避。
3、受托人无资质,合同和保底条款无效
委托理财协议属于金融类委托合同,金融类委托合同的投向市场是高风险的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资金理财的金融特许经营品质及我国历来的金融严管政策,要求对受托人的主体资格予以一定的限制。
而要是委托理财协议中有约定类似本金不赔的条款,即该条款具有保底性质,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有悖于证券等金融法律规定,委托理财协议应属无效。
此时,受托人因对合同的无效承担较大的过错和责任,应将委托资产的本金及利息返还给委托人,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因此,大家有委托理财需求的,要提前了解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自己的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