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小刚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9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赵某曾是某公司员工,任销售经理一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分别约定了保密协议违约金5万元和竞业限制违约金30万元。后赵某离职,某公司一直未发放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某公司以赵某违约为由将赵某诉至某仲裁庭,后又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某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一、原告某公司无需向被告赵某支付3月份工资;
二、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武小刚律师点评】
我方作为赵某的代理人,在仲裁阶段和诉讼阶段都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应得利益。对某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坚决维护我方当事人的权益,在仲裁中我方提出了反申请,在辩驳对方诉求的同时,也提出了我方诉求,争取我方权利,仲裁结果和我方前期预判几近相同。
后对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我方也积极准备应诉,同时提出反诉,虽然因疫情原因,对方代理人未能线下到庭,我方依然到达法院参与庭审,庭审持续整整四个多小时。不负辛劳,最终的判决也让当事人很满意,法院驳回了对方提出的保密协议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诉求,我方取得了胜利判决。
这个案件的战线和庭审时间都很长,前期的准备工作更是付出了我们很多的精力,但是也正因如此,我们才能对案件的走势和结果有精准预判,尽到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