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关于“赌博”行为的犯罪分析

2021年01月06日 | 发布者:张秋菊 | 点击:75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判决结果为“赌博罪”进行搜索,2020年安徽省共有121件关于赌博罪的判决文书。在合肥地区7起案件中,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罚金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二千三百元”;最低刑罚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判决结果为“赌博罪”进行搜索,2020年安徽省共有121件关于赌博罪的判决文书。在合肥地区7起案件中,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罚金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二千三百元”;最低刑罚为“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某案从犯)。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首先,什么是“以营利为目的”?简单来说,进行打牌、搓麻、推牌九等行为不是为了消磨时间(例如:大爷大妈们聚在一起打牌、打麻将),更不是为了增进感情(例如:亲戚之间的娱乐活动),而是抱着赚钱的目的。

接着,什么是“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后,什么是“以赌博为业”?简单来说,将赌博所得(包括赌资以及抽水、提成等)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合肥地区判决的7起案件中,无任何一起对参赌人员以赌博罪进行判罚。可见,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重点打击的是将人员聚集在一起进行赌博,从中抽取渔利的行为。同时,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解释,那么拘役和管制分别是什么刑罚?

拘役:剥夺人身自由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不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是限制人身自由,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在上述检索的121件案件中,仅有2起案件判决管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秋菊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7527 积分:1596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秋菊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秋菊律师电话(13395655353)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39565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