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已经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当事人是可以不到庭的。但是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是夫妻一方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上诉等,对于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只能由当事人依据个人意志发表意见,律师不能独立发表意见。
《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除特殊情形(如一方为精神病人或患有重大疾病)外,仍应当到庭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