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诉讼离婚已委托律师,当事人还要到场吗?

2023年03月07日 | 发布者:张秋菊 | 点击:117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已经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当事人是可以不到庭的。但是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是夫妻一方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律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已经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当事人是可以不到庭的。但是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是夫妻一方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上诉等,对于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只能由当事人依据个人意志发表意见,律师不能独立发表意见。


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除特殊情形(如一方为精神病人或患有重大疾病)外,仍应当到庭参加庭审。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秋菊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7547 积分:1599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秋菊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秋菊律师电话(13395655353)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39565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