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2018年11月11日,陈XX与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书》,约定授权陈XX为南京市秦淮区经销商,负责产品在授权区域市场的开发和售后服务工作。合同期限自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原告需缴纳首期货款10万元及市场保证金1万元,共计11万元。合同签订后,陈XX将款项如数交给某公司后,某公司一直未安排发货,也未退还款项。
【案情分析】
《经销合同书》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陈XX既然已经按照合同内容缴纳了加盟款项,那么某公司也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义务,可以是发货的义务,也可以是其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
【案件结果】
该案经过王XX律师庭前沟通以及开庭审理,最后陈XX同意与对方调解解决,对方需要分期返还陈XX已经支付的投资款项,案件结果令人满意。
【律师分析】
现如今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加盟现象,有的加盟公司具有实力令人信赖,有的加盟公司则是完全打着加盟的旗号利用合同骗取加盟款项。王XX律师提醒各位,在加盟时应当擦亮眼睛,调查好公司的实力和背景。一旦发生纠纷,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合同、转账凭证等,有助于通过司法途径要回投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