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余某与程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后在余某老家举办婚礼后,两人同居生活,但并未领取结婚证件。同居期间,程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余某索要小至几百,大到上万的款项。同居一段时间后,两人发生争吵,程某收拾东西回娘家居住,两人结束同居生活。
【案情分析】
1、首先,两人办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2、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收入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不是共同财产;
3、程某索要的钱财并未用于同居生活,因此属于程某私人的借款。
【案情结果】
综合案情及法律规定,程某在同居期间向余某索要的钱款并未用于同居生活,而是私人用途。因此,余某转给程某的款项属于借贷,在同居生活结束后,应当向余某清偿。
截止发稿之时,在律师及当事人的努力下,程某已将欠款归还给余某,案件结果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