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7年7月6日,李某经二手车公司介绍购买陈某福特车辆一台。并在当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某购买陈某福特车辆一台,总价款为82000元,已经支付定金2000元,余款80000元待过户后付清,车辆过户后续及费用由陈某承担,并约定违约金5000元。
李某计划办理车辆贷款以支付剩余购车款,于是二手车公司办理车辆贷款。涉案车辆首付27600元于2017年7月6日支付给优估公司,贷款74090元分36个月进行偿还。
2017年7月7日,陈某将车辆过户后,将车辆相关材料交至李某。此时,李某发现,涉案车辆于2017年6月5日的行驶里程已经达到62740公里。而2017年7月6日交易时的车辆里程显示为29895公里。
【案件处理】
李某与陈某数次沟通过退车退款事宜,对方均拒绝处理,遂委托王成瑞律师处理此案。再充分了解案情后,王成瑞律师准备起诉材料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在出售车辆过程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给李某18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属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且属于在二手车买卖中较为普遍的调表行为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的处理通常是由卖方对买方进行补偿,而不会判决退款退车。因此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在购车过程中首先就要谨慎购买,再次就要保管好相关购车票据,最后发生纠纷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而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