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11月25日,黄某到xx超市进行购物,在经过禽蛋区域时,由于水渍较多,地面湿滑,导致黄某摔伤。随后由黄某家人送往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黄某在治疗结束后,经人介绍找到我,希望由我帮助她起诉索赔。
准备材料后起诉至合肥市某区法院,经司法鉴定,黄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数额约为20多万元。随后在庭审过程中,本人据理力争,提供了黄某购物视频作为证据,以证明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拿到判决书后,法院完全认同了本人的观点,判决超市赔付20多万元。
在以往办理的案件中,例如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由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当事人人身损害的,一般很少会判决超市、宾馆等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在此案中,超市没有铺设防滑垫以及设置警示标志,且黄某自身并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超市对于一审判决不服,随后上诉到合肥市中院,黄某继续委托我作为代理人。二审中,超市与法院通过其他方式,希望能够以15万元的赔偿与我方调解结案。但最后我方顶住了压力,二审仍然判决超市赔偿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