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9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5分。周某在扣除了第一个月的利息5万元后,遂通过其侄子账户向李某转账95万元。李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张,但未载明利息。李某自2014年10月,每月向周某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作为利息,并发送短信,让周某确认是否收到。直至2015年10月,共支付利息60万元。但在此后,李某既不偿还本金也不再支付利息,于是周某起诉到法院。
一审时,周某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于是没有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只是拿着借条就来到了法院。法院审理时,李某说没有约定利息,而是约定了分期还款。每月还5万元,一共还了60万元,自己只需要接着还35万元就可以了。而借条上也没有载明利息,法院也无从查证,于是最后判决李某只需要再偿还35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周某觉得无法接受,打算提起上诉。于是求助到我这里,让我帮其进行诉讼,挽回损失。在充分阅读了解案件相关材料后,判断出本案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周某没有将短信内容进行提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之前存在的证据,在一审时没有提交的,在二审时不得作为新的证据提交。
为了能够帮助当事人,先是向中院提起上诉。在庭审时及庭后,准备了约万余字的材料向法院陈述我方的意见。最后在不懈的努力下,二审终于改判,判决李某需要偿还周某借款本金716677元(不包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