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左右,我接到一个来自甘肃的电话,电话中人自称李某,是从事合作社经营的农民,因通过深圳一家公司购买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他在当地问了几个律师都没有得到比较满意的答案,在网上看到我的信息所以打电话过来寻求帮助。
因为电话中无法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只能作简要回答并告诉了他法律的的相关规定及可能的结果。原以为就是一个普通的电话咨询,没想到过了两天,他又联系到了我,坚持要委托我我代理这个案件,我听着他在电话里诚恳的声音,就接了下来,办理委托手续后让他按要求提供资料后,我才详细了解了案情:
李某,从事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农民,现年50岁左右,2017年11月份在刷手机时发现深圳X泽公司宣传的保险产品,于是就电话联系了营销人员,随后在电话营销人员的介绍下,2017年11月24日他尝试性的购买了幸福人寿的一款意外险种产品,保额10万元在,3天之后又经过了解后购买了 X龙人寿的保额的300万的人身意外险,2018 年1月、2018年3月先后了又在通过公司网站上购买了平安及泰康的两款意外险,保额均为10万元。
2018年4月份,李某外出驾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36天之后经相关机构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幸福人寿、平安、泰康均予以理赔,但 x龙在收到理赔资料后在了解到李某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后,2018年8月21日作出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多家投保的情况,故此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理赔,且不退还保费。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通过对李某投保的几份保险的情况进行梳理,初步判断X龙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多家投保为由解除报案合同不予理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因在于:1,人身保险并不禁止重复投保;2,在购买X龙保险公司300万的人身意外险之前,并不存在多家投保的情况,仅有幸福人寿一家投保,其它两家是在X龙保险公司的保险之后购买的;3,根据进一步调查了解,李某所有的保险都是通过深圳X泽保险经纪公司购买的,且是同一个业务人员帮忙操作的。
基于以上,草拟诉状,主要诉求:1,支付60万的残疾赔偿金;2,支付住院补助6400元(当时合同约定住院期间每天补助200天,4天的免赔额)。X龙保险公司为被告,深圳X泽保险经纪公司为第三人。文件准备同时先确定管辖,因为自己在深圳,保险经纪公司在深圳,保险公司在厦门,从诉讼的成本考虑,希望在深圳立案处理,故此2018年10月份先把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去深圳南山区法院立案,南山区法院认为其无管辖权,直接不予受理,深圳处理此案的想法落空。
国庆节后去厦门吧,深圳到厦门高铁3个半小时,上午8点多高铁到厦门已经快12点了,先找地吃饭下午两点半到厦门思明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告知需要提前预约,没有预约只能等别人的办完后才可以办理,好吧那就等。一直等到下午17点30分,立案结束快18点了赶紧办理缴费,天呐,这个时候立案庭缴费的系统竟然崩溃了,重试多次,依然不行,更悲催的是,思明区法院诉讼费还只能现场缴纳,不能转账。意味着就缴纳诉讼费的事情还得再跑一次厦门,实在是让人抓狂。 没办法只能先回深圳,周内再安排助理跑一次,立案一次,缴费一次。厦门两日游了。
立完案等排期开庭吧,谁知X龙保险公司竟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其属于台资,按照厦门市的规定,凡是涉台案件一审都统一由由海沧区人民法院管辖。赶紧查阅的当地的规定,法院厦门中院还真是有这样的规定,我去,可当初立案时思明区法院为啥不说呢,真是服气,好吧就移送管辖吧,这一折腾,就到了2018年12月底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