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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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后家属能拿到多少亲属抚恤金?

发布者:刘军伟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9日|分类:继承 |608人看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依据以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主要有三项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这三个项目中,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定的非常明确,适用的标准又很具体,所以争议不大,唯一需要注意的事,工伤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时,如果在民事责任中已经得到丧葬补助金,且不存在差额的,则不能在工伤待遇案件中再次主张,但如果有差额的,可以在工伤待遇案件中主张差额。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就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计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供养亲属的范围认定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认定的依据是《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文),首先规定亲属的范围为:是指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同时限定以上人员只有存在如下情况的,才能认定为需要供养的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综上,在以上亲属范围内,首先必须是该死亡职工生前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其次要么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死亡职工工作所在地的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要么是父母或配偶作为男方满60岁,女方满55岁,要么作为子女不满18周岁等,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去认定供养范围。

2,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年限问题。对于未成年人,实践处理中比较明确,那就是支付至满18周岁止;但对于老年人或配偶,司法实践处理中五花八门,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有的参考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20年,最低5年的规定处理,有的判决为支付直至供养亲属死亡为止,有的判决为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抚恤金的条件为止。对此本律师的意见认为最后一种比较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第一种最高支付20年最低5年,假设某工亡职工父亲在该职工工亡时刚好60岁,支付20年的话,意味着到其80岁时该抚恤金就不再支付,但该工亡职工父亲若在之后仍然存活的,显然不符合《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中关于停止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另外若判决为直至死亡为止,但按照《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中关于停止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配偶再婚的或者领取抚恤金的人员被判刑或收监等,都不需要再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或暂停支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而按此判决,仍然需要支付,这就与法律规定不符。所以第三种判决支付至供养亲属丧失领取抚恤金的条件为止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初衷。

3,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呢。对于工亡职工的家属来说,司法实践中多希望能一次性支付,原因有:工亡职工的家属多在外地,按月支付领取上多有不便,或中途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再行申请执行更是增加障碍,或工亡职工的家属担心支付抚恤金期间若用人单位倒闭或解散后面的抚恤金很难拿到,对需要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用人单位来说,一般会主张按月支付,除了考虑一次性支付带来的财务压力外,若领取抚恤金的人丧失领取条件的,后续抚恤金就不需要支付了,若出现这种情况的话,目前一次性支付就很不合算,同时法律规定的也是按月支付。司法实践中,有基于劳动者的原因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也有判决按月支付的,还有判决按年支付的,每年领取抚恤金的人需提供相关生存证明等文件证明其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

刘军伟律师认为,一次性支付未必对领取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家属有利,首先,按一次性领取的,领取的时间确定多久合适呢?10年,20年或其它?另外抚恤金每年还会随着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一次性领取的时候一般就不会考虑这种增长。另外按月领取也未必对需要支付抚恤金的用人单位有利,一方面领取抚恤金的人可能需要领取20年甚至更久,同时每年的抚恤金还会随着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而需要增长等等。就目前司法实践看,死亡职工家属主张一次性领取抚恤金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若不一次性领取后续领取会非常困难(比如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可能倒闭)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更为合理的一种方式是部分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按年支付,领取抚恤金的人需要每年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仍然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这样对双方利益都是一种较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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