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场稽查局就查办了一宗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案,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经调查,当事人无实体门店,经营的该款产品均通过天猫、京东、1688等3个电商平台销售。证据显示,该款产品从上架至2018年8月9日在天猫平台交易成功的数量记录为717822台,退款商品数量记录为37342台,其他交易状态数量记录为50588台,京东平台的成功交易数量约39000台,1688平台的成功交易数量约2000台。三大平台共成功交易75万余台。而当事人授权的唯一生产厂家生产的该款产品总数量为641973台,总出库数据为634005台。经核算,其成功交易数量比工厂的出库数量多出11万余台。
另外,执法人员调取该款产品所有交易成功的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一些“消费者”在几乎相近的时间连续多次购买涉案产品的记录,证明当事人存在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的行为。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发动公司员工的朋友帮忙刷单增加销售量。
市场稽查局方面表示,当事人该行为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市场稽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刷单有风险,增信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