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移动华律
网站导航
沈启亮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15116972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A与B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沈启亮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宿城民初字第1018号 原告C, 委托代理人A、B,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B,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A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长A 人民陪审员B 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D
沈启亮律师 已认证
  • 15151169728
  •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66.4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3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0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260分 (优于95.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5篇 (优于99.89%的律师)

版权所有:沈启亮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5149 昨日访问量:11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