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启亮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宿迁市中XX 民事裁定书 (2016)苏13民终29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D,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A,宿迁市XX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A,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C、原审被告D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6)苏1302民初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A于2016年11月30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A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A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上诉人A负担,A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A 审判员B 代理审判员C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D 书记员E 第2页/共2页11年 (优于66.13%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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