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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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所有权房屋委托第三方担保人帮忙售卖,以事实发生为基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接到尾款银行账款为准则

发布者:姜华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21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双方所有权房屋委托第三方担保人帮忙售卖,以事实发生为基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接到尾款银行账款为准则


一审判定邓某代理申请人张某与第一被申请人刘某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事实有效

本案节点在于,申请人刘某书面申请称:请求依法撤销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事实与理由:一,本案是房屋买卖纠纷,仲裁庭将本不属于本案审理的担保纠纷予以审理,并将此作为裁判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至于邓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有担保关系,是否存在其他纠纷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同时该担保关系也涉及到案外人,也不应该是仲裁庭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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