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法律意见书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法律规定,云南培生律师事务所接受×××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由贵院办理的×××涉嫌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对本案的详细经过说明,并依法到贵院查阅了本案卷宗。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现承办律师依法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1、犯罪嫌疑人×××所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其对受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在意志因素上是排斥的,主观恶性不大;×
2、犯罪嫌疑人×××属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其人身危害性也较小,同时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
3、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及时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协助运送受害人到医院抢救治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态度很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4、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受害人家属赔礼道歉,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分两次支付了受害人家属赔偿款42万元整。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比例及案件相关材料可以看出,×××对死者的赔偿已经是足额赔偿,甚至主动多赔。赔偿款履行完毕后,受害人家属主动出具谅解书,并恳请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充分考虑,并望予以采纳。
此致
马龙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培生律师事务所
雷远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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