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
2015年8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驾驶云D×××号电动车沿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段与×××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相撞,造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肇事司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何富贵前期支付了死者丧葬等赔偿费用,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后何富贵家属与我们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元,现该赔偿款已经支付给我们。
对于×××的死亡,肇事司机×××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家庭也很困难,但他依然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于×××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其刑事责任从轻判处。
谅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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