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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用所持公司股权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时,个人股东与公司股东的税务差异

发布者:税务律师刘旭旭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8日|分类:公司法 |859人看过


股东以股权投资入股其他公司的,属于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可参考“1、股东向公司投资入股”部分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可在5年内分期均匀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20%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公司需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与公司其他所得汇算清缴,如果最终汇算结果无应纳税所得额,则公司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最终汇算结果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公司本身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公司税率如果是25%,那就适用25%的税率,公司税率如果是15%,那就适用15%的税率。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需要注意个人与公司优惠政策的不同,个人5年分期的是应纳税额,并且没有5年均匀分期的要求;公司分期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并且要求5年均匀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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