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前面讲的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公司重组中也都有涉及股权转让。股东以股权出资实质上相当于股东将所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公司重组中的股权收购,如果收购方是以其自身的股权进行股权支付,从被收购方股东角度来讲,就是以股权对收购方进行增资。
股权转让中,个人涉及个人所得税,公司涉及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公司是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然后和公司其他所得进行汇算清缴,这其中就有比较大的操作空间。此外,公司股东还可以通过分红、转增资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
另外,如果被投资企业如果是上市公司,那么个人股东比公司股东是有优势的。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个人股东来说,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公司股东则需要确认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面的分红政策提到,如果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个人股东也可享受分红免税待遇。单看分红,个人股东税收优势不明显,但如果考虑转让时的税收政策,个人股东就具有非常明显的套现优势。这也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中,控制股东经常保留以个人名义持有5%左右股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