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曦律师
孙曦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南-长沙执业7年
执业年限7
15173154968

服务地区:湖南

咨询我
07:00-23:00

孙曦律师代理某财险公司健康权纠纷案获支持

发布者:孙曦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37人看过 举报

2026-09-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黄某甲受雇于廖某辛,在廖某壬家建房工地从事打混凝土作业。被告某公司司机田某丁驾驶某XXXXX泵车运送混凝土至现场施工。因田某丁操作不当,泵车泵胶管突然转动击中黄某甲身体多个部位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田某丁报警,某派出所出警作求助警情处理。黄某甲先后在某医院等地治疗,住院5天。经某鉴定所鉴定,黄某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续诊疗费2000元。

另查明,某XXXXX泵车登记为某公司所有,田某丁系其员工。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保险公司长沙开福支公司投保限额100万元的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某公司已垫付2.6万余元。黄某甲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本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二、某保险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原告的各项损失如何计算。

针对焦点一,田某丁作为泵车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黄某甲无过错。

针对焦点二,案涉泵车为特种车辆,作业为其常态。结合投保人投保意图和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应将交强险适用限缩于车辆行驶状态,某保险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应比照适用交强险规定予以赔偿。

针对焦点三,法院依法核定黄某甲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各项损失。某保险公司长沙开福支公司辩称不承担非医保用药及诉讼费,但未提交证据证明非医保用药超标,法院对其部分抗辩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甲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其中交强险医疗费用项下1.7万余元,伤残死亡项下13万余元,鉴定费2200余元。

法院判决:一、某保险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黄某甲12.4万余元(已扣除某公司垫付款及诉讼费);二、某保险公司长沙开福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黄某甲2200余元;三、某保险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赔偿某公司2.4万余元(垫付款扣除诉讼费部分);四、驳回黄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余元由某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孙曦律师在本案中作为某保险公司长沙开福支公司的代理人,精准界定案件性质与保险责任。针对特种车辆作业事故,孙律师协助法庭厘清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顺位,主张优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再由商业险按责分摊,有效维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逻辑。同时,孙律师严格审查原告各项损失证据,针对非医保用药、诉讼费等免责条款提出专业抗辩,虽部分未获支持,但充分履行了代理人职责,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最大程度控制了客户的赔偿风险。

现任湖南湘和律所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始终坚守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专注处理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两大核心领域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湘和(娄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1320********19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湖南湘和(娄底)律师事务所
1431320********19 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