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经与被告微信沟通,于 2020 年为被告提供房屋装修水电改造及墙体拆除等劳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经结算,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费用后,尚欠剩余劳务费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及维权成本。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涛,陕西汉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争议焦点 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劳务合同关系; 被告下欠劳务费的具体金额; 被告主张应由案外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能否成立; 原告主张的维权成本是否应予支持。 三、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务关系成立,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系履行职务行为,应承担付款责任。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8560 元;驳回原告关于维权成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李海涛律师